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slogon
Submission on Establishing “Commission on Children” from Infant Stimulation and Parent Effectiveness Training Service and Chih Ai Parents’ Association (Chinese version only)

Submission on Establishing “Commission on Children” from Infant Stimulation and Parent Effectiveness Training Service and Chih Ai Parents’ Association (Chinese version only)

Date: 30/01/2018

家長及嬰兒訓練服務對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本處於1979 年創辦「家長及嬰兒訓練服務」,為有潛在發展危機、早產嬰兒和發展緩慢的兒童提供及早訓練,協助他們盡量發揮潛能,並為其家長或照顧者提供專業輔導、管教知識與技巧的培訓。家長及嬰兒訓練服務現透過13 個服務單位及計劃(包括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特殊幼兒中心、特殊幼兒中心暨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地區言語治療服務隊及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等),為超過1,700 名0-6 歲有特殊需要之兒童及其家長提供服務。另外本處的7 間幼兒學校亦都有提供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予72 位有特殊需要之兒童。

本服務就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安排及重點,我們有以下意見:

  1. 委員會的組成

    1. 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有着各種支援的需要,包括教育、醫療、復康、康樂、交通…等不同類別服務的配合需要,因此我們非常歡迎由行政長官主持今次的籌備委員會,並計劃於二○一八年年中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匯聚相關政策局和部門作跨局及跨專業的協作及跟進委員會的事務,聚焦處理兒童在成長中面對的問題。我們深切期盼政府能打破過往各局各署各自為政的藩籬,讓兒童的需要能被立體地了解和關注,並能深入探究及整全規劃。當然,我們更期盼政府能確保委員會所有建議都能落實,並有效率地執行。
  2. 提升兒童事務委員會為「法定機構/組織」

    1. 要確保兒童的需要和權益能持續被關注和獲得保障,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盡快把兒童事務委員會提升為「法定機構/組織」。我們希望政府訂定更清晰的工作時間表及路線圖,具策略性地規劃委員會的功能,使其能成為具獨立性、有實權、有法律框架及法定權力的「機構/組織」;以確保其政策建議及實務推動的工作能得到政府及整個社會的重視,也促使政府部門盡力滿足其所訂下的要求及準則,使兒童的保護及權益能持續推展。
  3. 定義「兒童」的年齡

    1. 就界定兒童的年齡方面,基於特殊兒童各方面的能力發展未必達其真實年齡的水平,他們極需要因應其獨特情況作針對性的支援和關顧。另家長往往是維護其子女權益的首要人士。若按現有的建議以0-14歲為討論界線,14歲後的兒童屬「青年發展委員會」的關注對象,家長將疲於奔命、遊走於兩個委員會為子女表達需要和困難,實令育有特殊需要兒童的家長加倍困難。故此我們期望政府能參考聯合國對兒童的定義年齡0-18歲,以完成中學階段為關顧特殊兒童的界線。
  4. 按需要成立實務工作小組

    1. 不同年齡/能力的兒童面對的處境、挑戰及需要不一樣,故此委員會的諮商架構宜機動地及按實際需要而設立多個不同實務工作小組,以能充份地討論及提出更配合他們成長與發展需要的相關政策及實務工作;此外,更應邀請相關的不同專業團體代表及家長代表作交流及表達意見,以充份及全面照顧不同兒童的需要。
  5. 針對0-6 歲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的優先處理事項

針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的成長發展和復康需要,我們期望能委員會特別關注以下的事項:

  1. 落實「以兒童為本」理念,以「先支援、後評估」的長遠策略,及早作有效預防
    0-6歲為兒童發展的黃金關鍵期。按「以兒童為本」的理念,當我們發現兒童的學習和發展有差異時,理應以「先支援、後評估」的原則,為有需要兒童及早提供介入及支援。然而,現時政府以一刀切的原則提供有關支援服務,只為已被評為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訓練服務,而其他能力稍遜的兒童則未有具體支援,未能因應不同兒童能力的差異而提供適時適切的援助。

  2. 為懷疑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零輪候」評估服務
    為懷疑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及早識別服務是支援兒童的第一步,可惜現時新轉介至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輪候接受評估的兒童逐年增加。我們期盼政府盡快重新規劃兒童評估服務及增加相應資源,為未入學及已入學、懷疑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及早評估服務,縮短輪候時間,及早辨識有需要的兒童及讓他們在發展黄金期內盡早接受所需服務。

  3. 為有特殊需要兒童提供「零輪候」時間的介入服務
    按社會福利署2017年12月底的資料顯示,學前康復服務輪候名冊超過9300位兒童輪候服務,而輪候特殊幼兒中心的也超過1600 人。我們期望政府除落實「到校前康復服務」外,更應盡速尋找合適可作福利用途的地方開設新的特殊幼兒中心,以讓嚴重殘疾的兒童及早獲得適切其需要的服務,保障每一位兒童的學習權利。

  4. 於幼稚園設立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
    我們倡議政府增加幼稚園的人力資源,設立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以推動融合教育的實踐;以及支援有需要的學生,包括按個別學生實際學習情况調整課程策略,協助幼稚園因材施教,提升幼稚園照顧不同學習需要及有發展遲緩危機的兒童的能力等。

  5. 盡快全面檢討學前康復服務各類服務定位及規劃標準
    社會持續進步,我們亦期盼政府能與時並進,參照現時有效的治療或訓練模式,盡快檢討已沿用超過20 年的學前康復服務單位的服務規劃標準包括中心的面積、人力配套、人手比例、設備準則等,妥善滿足特殊需要兒童及家庭的需要。

    理順現有以輕度弱能兒童為服務對象的不同服務(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的服務重點,以讓家長、專業人士和公眾人士更明白各類服務的重點與特色。

  6. 增加康復服務專業人員
    高質素的康復服務實有賴一群高質素、專業的同工,包括各類治療師、心理學家、特殊幼兒工作員等提供,惟現時這些專業同工的人手短缺問題嚴重,尤其近年康復服務需求大量增加,社福/復康機構面對上述專業人力欠缺的情況更為嚴峻。我們強烈要求政府盡快檢視及制定長遠人手規劃、增加各類康復專業人員的培訓名額。

  7. 加強有特殊需要兒童入讀普通小學及融入社區的支援服務銜接
    現時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升讀小學後,學校都要花不少時間認識兒童的個別需要和特性,以致未能盡早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要讓兒童暢順銜接小學生活及融入社區,我們建議增加學前康復服務的資源,與小學相關局方、署方建立溝通的平台及增設銜接服務,以加強兒童在主流小學的融合教育制度下及在社區中得到更快及適切的支援服務。

  8. 為有特殊需要人士建立整全資料庫、作全面人生規劃及提供適切的資源配套
    學前康復服務只能為6 歲或以前有特殊需要兒童和其家長提供基礎的訓練與支援。隨着兒童的成長,兒童升學教育的銜接和支援、生涯規劃與職業輔助、社交生活、社區支援、甚至年老時的住宿照顧等均是家長極大的憂慮及花一生去為孩子籌劃。在現有資源不足下,各類分割式的支援服務均未如家長期望。

    我們建議政府盡快成立中央資料庫,妥善收集特殊需要人士的數據資料,作系統分析及整全規劃用途,並同步為特殊需要人士建立資料平台,統籌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康體及文藝等各部門有用資料,並積極考慮設立個案管理機制,由嬰幼兒階段開始,持續為特殊需要人士統籌跨局、跨署服務,全面照顧特殊需要人士人生不同階段的需要。

  9. 關顧有特殊需要兒童的照顧者的支援
    育有特殊需要兒童的家長/照顧者的壓力實在不能輕看,因此,針對性的家長支援服務如情緒支援服務、兒童暫託服務,及相應的家庭友善政策如陪伴子女覆診與訓練的彈性假期安排、一站式的個案跟進員等均可舒緩家長/照顧者的壓力。

總括而言,本處對政府願意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表示欣賞,但我們期盼委員會的工作不會只停留在研究探討的層面,而是真正帶領不同政府部門、專業團體及家長共同為本港的兒童製訂清晰的政策和相應的服務與設施配套,更盡快提升其地位至「法定機構/組織」,以確保香港真正成為一個尊重及保障不同兒童的權利、權益和福祉,聆聽不同兒童的聲音,以及讓所有兒童能健康成長,全面發展並充分發揮潛能的地方。



智愛家長會對政府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智愛家長會是一個家長自助組織,在1982 年由一群使用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家長及嬰兒訓練服務」的家長所創立,現附屬於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家長會致力為有發展障礙的兒童及家長提供支援服務。本會會員的子女皆有潛在發展危機、發展遲緩、弱能或弱智。本會旨在為會員提供互勉的機會,共同學習如何教育及引導子女,並盡力為他們謀取應有的權利和教育機會。

得知政府計劃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本會就著委員會的性質及工作期望,有以下的意見:

  1. 建議委員會配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兒童年齡定義,把主要目標對象訂定為18 歲以下的兒童。

  2. 期望委員會未來能夠就「特殊教育立法」議題,與各政策局商討並盡快制定相關政策,使有特殊需要的兒童能夠得到適切的支援,並與一般兒童一樣,同享均等的學習機會、潛能得到發揮。

  3. 因應現時推行融合教育支援服務的資源相當不足,及各學校所提供的支援服務質素參差,本會期望委員會能加強與教育局的合作,增加學校推行融合教育的透明度及加強監察。

  4. 本會建議委員會積極考慮,加強在社區中對家長的支援措施,特別是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以提高家長的親職技巧及減輕照顧壓力。

  5. 本會期望委員會於日後能與各決策局/部門保持緊密的合作和溝通,共同制定及執行有關特殊需要兒童的事務和政策措施。

  6. 本會期望兒委員會具法律權力,能夠就著兒童的事務作出調查及處理,以保障兒童的權益。

  7. 在籌備委員會的過程中,我們期望委員會能提供更多的平台讓兒童參與,收集兒童的意見及於委員會中表達,確保兒童的聲音得到重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