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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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ssion on Public Consultation on “Future Development of Retire-ment Security in Hong Kong” (Chinese version only)

Submission on Public Consultation on “Future Development of Retire-ment Security in Hong Kong” (Chinese version only)

Date: 30/12/2013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成立於1952年,多年來致力建立一個仁愛、公義的社會。服務處一直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適切、專業、真誠的優質服務,對弱勢及被忽略的社群尤為關注,並以「社會仁愛公義、人人全面發展」為願景,為市民及社會締造希望、倡導公義、牽引共融。

就扶貧委員會即將進行的「香港退休保障的未來發展」的研究,本處十分重視,因為退休保障影響每一位市民晚年的福祉。面對人口逐漸高齡化的事實,社會有需要及早為此作出充分準備,以為長者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活出尊嚴。對於不同團體過去曾提議各種退休保障方案,當中涉及許多技術上的分析和推算,本處在此階段不擬評論,以下只就退休保障和長者社會保障制度的大原則提出意見。

  1. 退休保障的價值和功能
    1. 全民保障
    2. 本處相信每一個人終其一生都曾對社會作出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貢獻,不論其曾否長時間就業或從事經濟活動;而退休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一個社會的「養老」體制,以保障所有社會成員在晚年時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水平,同時作為各成員曾經對社會所作貢獻的肯定和回饋。因此,退休保障制度不應只著眼於職業退休保障,而是應該著眼於全民的晚年生活保障。

    3. 資源再分配
    4. 現時本港的強積金制度只由僱主和僱員供款,性質上只是一個個人為自己負責的制度,表面上是多勞多得,但供款水平卻受到許多自己不能控制的結構性因素影響,而那些未曾就業但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例如照顧者)也被摒除在外。以一對年長夫婦為例,若丈夫年輕時屬於低收入,太太長期在家照顧子女,晚年時單靠丈夫的公積金不可能應付生活所需,這樣一來,「養老」的責任最終仍必須由子女或政府分擔。

      本處認為,一個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應該由全民負擔,資金方面除了稅收以外,應參考國際慣常做法,由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共同建構,以資源再分配的方式,達致可持續運作的制度,並能即時生效,讓供款者已退休的家人也能從中受惠,有助社會明白全民保障的意義。

    5. 免除負面標籤
    6. 本處深切體會到社會現時對市民退休後的生活保障極之不足。香港現時有30萬長者生活於貧窮線之下,即使在政策介入後長者貧窮率仍達33.3%,即每3名長者就有1位貧窮。本處認為,退休保障不足是導致長者貧窮的主要因素,長者晚年因入不敷支而需倚賴綜援過活,因而帶來了不必要的負面標籤。一些長者正因為抗拒活在這種「低人一等」、「成為社會負累」的陰影之下,寧可以賣紙皮維生。反之,在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之下,得到基本收入保障是每一位長者的權利,背後反映的正是他們過去對社會的貢獻,也是社會對他們的正面回饋。

  2. 現時本港長者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
    1. 有違「居家安老」原則
    2. 本港的安老政策一向強調以「居家安老為本」,可惜各樣社會經濟環境都不利於長者與家人同住,先撇開「房屋」這項大難題,單就申請綜援便有所謂「衰仔紙」這重障礙。現實是一些低收入家庭不能負擔長者的生活費,但又不合資格、亦不想申請綜援,唯一辦法是與長者分開居住,長者才可獨立申請綜援過活,形成下一代想擔當照顧者角色亦有困難。「居家安老」只淪為雙老互相扶持,80歲照顧90歲的伴侶,或獨自在家「安老」。這項規定一直備受詬病,實應盡快檢討。

    3. 定義分歧、理念含混不清
    4. 除了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之外,政府應該積極改善現有申請各類援助金的制度。現時,本港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不同種類的援助金,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廣東計劃、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等等。各種津貼具備不同的申請資格,長者每申請一次,即須重新作一次申請評估。

      不單如此,各類政策之間更常常出現銜接上的問題,例如現時普遍的退休年齡是60歲,但領取強積金的年齡被限制在65歲,而政府的高齡津貼亦要65歲或以上才可申請,以致退休人士在60至65歲之間必須倚靠自己的儲蓄生活。又以傷殘津貼為例,傷殘津貼顧名思義是給身體有傷殘的人士,不應與年齡掛鉤;高齡津貼則以年齡界定,兩者性質及功能完全不同,但是,目前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卻不能同時享有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令有關長者深受困擾。

      本處建議政府應重新檢視各項津助的內容,並推行一站式資產審查以及一站式發放津貼,以方便長者申請資助和減低審查及評估之行政支出。

    5. 策劃割裂、操作混亂
    6. 最後,社會為長者提供的保障不應只著眼於經濟援助,而應著眼於人的需要,將長者的生活起居和照顧需要同時納入保障範疇之內考慮,特別對有長期照顧需要的長者而言,建立一個全面而無縫的長期照顧系統,比單純的現金援助更為適切和重要。 現時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分類繁複,分別有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長者離院支援計劃、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長者支援服務等。長者及外行人難以識別,申請服務時往往須幾經轉折下才能得到合適的服務,長者和照顧者有被「踢來踢去」的感覺。本處建議政府應盡快整合現時的長者社區照顧服務,並引入個案管理制度,在為長者安排社會保障支援的同時,提供全面的、一站式的評估和服務配對。

      總括而言,本處認為本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未來應積極發展為全民退休保障,從市民權利的角度和全民承擔的原則出發,去除貧窮和綜援的負面標籤,並與長者社會服務適當配套,從而建構一個能活出尊嚴的高齡化社會。

      期望顧問團隊的研究工作不會只停留在理論或比較層面,而是真正為本港市民探討一個超越現時的強積金計劃、能保障每一位市民的退休保障方案。亦期望研究能盡快提交初步結果和建議,繼而開展下一階段的公眾諮詢,讓社會各界參與更實質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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