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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2019」重点回应和意见

日期: 02/03/2019

财政司司长以「撑企业、保就业、稳经济、利民生」为各项措施目标,发表新一年财政预算案,惟对社会上的弱势社群所提及的具体措施却篇幅大减,本处对此深感失望。本处现就预算案的建议,提出以下回应和意见:

  1. 发展多元经济
    1.1 创新科技
    汇聚创科人材
    本处喜见政府鼓励学校推动科普教育、培养本地创科人才并设「中学IT创新实验室」计划,然而措施却未惠及特殊学校。基于「伤健共融」理念,本处促请政府考虑把计划涵盖至设有中学部的特殊学校,为残疾学生的生涯规划提供多元化出路。

    此外,政府亦应考虑把计划惠及社区内「非在学青年」及「在职青年」,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及培训,如个人生涯规划发展、科技才能培训等,让他们在资讯科技上的潜能得以发挥,协助发展多元出路。 (79)

  2. 公共财政
    2.1 利民纾困
    预算案中,政府为合资格的自愿医保、延期年金保费、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税优惠,但本处认为这些只是小恩小惠,对普罗市民的医疗预备及退休开支没有太大帮助,尤其对于基层市民需要预留储备作医疗及退休开支,仍然非常乏力。故此,本处期望政府全盘检讨现时的医疗系统,并尽快推行全民退休保障。 (107)

    现今公营医疗不足,私营医疗收费高昂,大部分长者均表示每年二千元的医疗券不足以应付全年医疗开支。政府于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八年亦曾提出一次性额外一千元医疗券金额,反映长者实有此需要。故此,政府应将三千元医券措施常规化,而非一次性额外资助。此外,政府亦应加强对医疗券运用的监管,避免医疗券被借机滥收费用。 (108.7)

    本处不反对政府向有需要学生一次过发放二千五百元学习支援津贴,惟这种短暂措施对他们的日常开支补助有限。反之,本处认为政府应制定长远支援措施,例如研究及检视现时教育政策及对基层学生的恒常补助措施,以确保他们得到适切支援,减少跨代贫穷。 (108.5)

  3. 宜居城市
    3.1 土地资源
    过渡性房屋
    房屋问题是重中之重,在目前公屋供应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本处欢迎政府增拨资源二十亿,支持非政府机构推展过渡性房屋作为短期措施,纾缓基层市民的住屋需要。惟过渡性房屋绝不能解决长远房屋问题,政府不应以此为政策目标,而应在土地及房屋政策和公屋供应上作更长远及有效规划。此外,在推动过渡性房屋措施同时,应着重社区服务配套,协助住户建立支援网络,改善基层市民的生活质素。另除提供拨款予非政府机构外,政府亦需跟进在相关政策及条例中给予适切的支持和配合,例如在《建筑物条例》的执行上,对建筑物单位的采光及通风、走火通道、建筑物物料的耐火程度等的法例要求,给予足够弹性,让过渡性房屋得以顺利开展。(137)

    长远土地发展
    本处喜见政府接纳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建议,优先推行八个土地供应选项。本处期望政府在新发展的土地兴建公屋之余,更以整全的人口数据规划土地用途,确保不同阶层的居住面积及环境达至合理水平。其次要同步配置及兴建所需的社区服务设施,解决市民的住屋、社会经济发展等各项需要,达至宜居的目标。(141)

    明日大屿
    对政府倡议「明日大屿」作为社会未来发展方向,本处存有极大保留。此举将对自然环境产生不可逆转及无法修复的破坏与污染,而成本效益亦备受质疑,为此本处认为在社会未达共识前,政府必须审慎三思有关建议。(142至144)

    3.2 医疗
    本处欢迎政府提出多方面财政补助,以强化医护人力及更新医疗设备。然而,要彻底解决现时严峻的基层医疗问题,政府必须从根源入手,包括检讨本港公立医院数量不足、病床使用率高企、医护人员与病人比例,以至医疗融资制度等问题,从而制定更长远及全面的医疗政策。(145、148、150)

    3.3 城市建设
    城市林务发展基金
    保护环境及树木是公众教育,应从小开始培育,本处乐见政府对城市林木护理及发展的积极性,建议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于学校及社区举办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林木护理的认知与动机。 (167)

  4. 关爱社会
    4.1 社福设施
    本处支持政府正视及投放资源解决社福服务用地不足问题,惟相关政策涉及以公帑购置私人物业,政府务必慎重考虑其成本效益、购置时机、选址适切性及可能因而引起的社会观感。另购置私人物业并非长远之策,重要是在各区预早规划社福用地。本处建议政府可一并检视现行相关批地条款,包括兴建公私营房屋的地契及相关规定,以确保区内均有足够的专属用地,营运所需的社福服务,并减低物业建成后才安插有关服务设施的困难。

    另外,政府在购置相关单位时,需考虑物业单位的可达度及可用性两项指标,是否能切合服务对象的需要,例如太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未必便利幼儿及长者。其次,对于一些服务地区范围广大或偏远的单位,政府应考虑为其增设分区办事处,并需同时检视及提升服务单位的装备,务求与时并进,符合现行的服务所需。

    现时院舍服务的需求庞大,但是次增加社福用地未有包含院舍服务,为此本处强烈要求政府在现阶段应将院舍服务纳入计划之中,并尽力觅地提供服务,以照顾不同弱势社群的需要。(171)

    本处认同政府以十亿元的创科应用基金,提升有需要人士的生活质素。然而,本处认为政府应把所有学前康复类别的单位,包括到校学前康复服务及兼收服务的单位纳入合资格的计划申请名单。是次预算案中特别为服务单位提供无线上网服务,以鼓励使用科技产品,然而,本处认为除提供有关服务外,更应支持安老及复康方面的科技研发及使用科技产品的配套,例如环境的配合、人力资源培训等,以达致服务质素的真正提升。(172及社会福利署预算)

    4.2 安老服务
    本处欢迎政府额外提供安老宿位及日间护理服务名额,惟所增名额只属杯水车薪,远远未能满足现时的服务需求。据社会福利署2018年4月30日的资料显示,长者日间护理中心轮候时间为十个月;而2019年1月31日资料显示,现时轮候津助安老院舍时间更高达三十九个月。再者,预算案也未有提及业界一直关注的议题,包括人力资源编制、单位人均面积及前线及治疗师人手不足等问题,为此本处深表失望。(173) 

    4.3 康复服务
    本处欢迎政府推出措施以提升现有康复服务的质素,惟对所增拨的资源仍是严重供不应求。据社会福利署2018年12月31日的资料显示,不同康复服务(展能中心、庇护工场、严重弱智人士宿舍、中度智障人士宿舍及辅助宿舍)的轮候人数,总共为一万零九百二十人,新增的康复服务单位名额只达实际需求的百分之七点六五。这不但未能解决长期累积的服务需要,更遑论要回应未来的新需求。本处呼吁政府除要着力增加名额以应付需求外,更重要是做好具前瞻性的规划工作。

    政府除了在新增成人康复服务名额外,也需要在人力资源配套上顺应加拨资源,如增加认可大学提供治疗师培训的学额,尤其在物理治疗及职业治疗两大范畴,以减少对人力市场的冲击,影响服务发展;政府亦应同时设定合理的社工及治疗师督导人手比例及专业发展阶梯,以维持高质素的服务。

    对于正在轮候服务的残障人士而言,地区支援中心虽可处理部分需要,但名额十分有限,故本处建议先着力于尚可改建或扩建的地区支援中心,增加服务名额,以解燃眉之急。而目前的残疾人士住宿服务严重供不应求,问题严峻,本处建议先在各资助院舍新增固定暂宿名额,以应付实际需求。

    私营院舍的服务质素一直良莠不齐且缺乏监管,在未有完善监管机制的前提下向其购置宿位,恐怕是将残疾人士的利益置之不顾,故本处促请政府尽快做好现时院舍条例及实务守则的检讨工作,加强相关法例的监管,以确保服务使用者获得足够保障。

    本处欢迎政府落实开设新的家长资源中心,并设立少数族裔专属单位,以多元模式支援残疾人士的照顾者。而就以新基金促进残疾人士艺术发展方面,本处认为有关具体安排应及早与业界进行咨询,并应涵盖幼儿展能艺术发展于其中。(174及社会福利署预算)

    4.4 儿童及青少年服务
    本处非常同意政府增拨资源提高幼儿中心服务的资助水平,以纾缓家庭经济压力,同时改善人手比例及加强培训,以提升服务质素。然而,就资助方面,社会福利署现时以「优化幼儿服务人员津贴」方式为幼儿中心提供额外资助,但资助金额十分微薄,与教师薪级点中每点加薪(百分之五点九)在幅度上存有落差,因此幼儿中心的营运成本中百分之八十由家长负担,政府只资助剩下的营运成本,对低收入的双职家长实是为难。本处建议在共同承担的概念下,期望政府能提升资助营运成本至百分之四十或一半,使家庭经济压力真正得到纾缓。此外,现时的人手比例规划,实未能做到与时并进,窒碍优质幼儿教育发展,政府应投放更多资源作出改善。

    政府现行分阶段在五区增加四百个资助独立幼儿中心名额,为三岁以下幼儿提供长时间全日制照顾服务,本处呼吁应加快执行。政府早于二零一五年的施政报告提出增加三岁以下幼童的全日制托儿服务名额,并额外投放过亿元加强托儿服务。但时至今日,社署的幼儿中心名单内资助幼儿中心仍维持在二十多年来的十二间,可见增加服务名额的政策在这多年来竟毫无寸进,本处为此深感失望。(175)

    本处欢迎增加邻里幼儿支援照顾计划的资源,然而,政府应增拨资源,引入更多样化及具弹性的支援家长照顾儿童的服务模式,以应付日趋复杂的家庭问题。(176)

    本处喜见政府积极回应业界诉求,快速落实推行「于学前单位提供社工服务」先导计划。为更有效发挥社工的功能,本处期望政府应以维持服务质素及稳定性为大原则,尽快把学前单位社会工作服务常规化,并配以常额人手及足够配套,长远落实「一校一社工」,为幼儿及家庭提供最合适、具效能及稳定的支援。(177)

    对预算案中增加社署人手以加强对离异家庭及其子女的支援,本处表示认同。然而,非政府机构营运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在处理上述个案时,同样肩负重要角色,但却未获政府增加人手资源,为此本处强烈呼吁政府应同步向所有营运单位增拨资源。(178)

    本处欣喜政府增拨资源在中学推行「一校两社工」措施,并相应增加督导人手。然而,面对日渐复杂的个案,学校社工须提供全面而密集的辅导服务,若增加人手只为增加服务个案或活动数字,则有违此措施的原意。故本处建议当局应要同时检讨「津贴及服务协议」,避免学校社工流于「追数字」而并非提升服务质素,而增加的社工资源亦应焦点于支援有潜在需要的学童,避免危机发生。此外,政府亦应全面加强学校社工的配套支援,除了督导人手外,还有行政配套,如:办公室用地、文职人手等。(179)

  5. 其他建议
    近年本港出现多宗照顾者不堪压力而导致的家庭悲剧,这些悲剧正正反映政府对现行照顾者支援策略上的不足;遗憾是次财政预算案就照顾者的诉求却着墨不多。为此,政府应尽快检视照顾者的需要,订立整全并以照顾者为本的政策及支援措施,确认照顾者的贡献,保障照顾者的权利及给予所需支援,照顾他们的生活及身心需要。政府亦应持续加强各项长期处于名额严重不足的社区照顾服务,包括暂宿及暂托服务,以舒缓照顾者的压力。

    此外,政府应尽快改革及恒常化照顾者津贴,取消有关领取综援、长者生活津贴及伤残津贴等限制。政府应积极考虑为照顾者及其家庭提供免入息审查的照顾者津贴,确认照顾者的需要和贡献。此外政府亦应大幅增加照顾者的资助名额,让广泛的护老者及残疾人士照顾者受惠。而政府亦应提高津贴金额,为照顾者提供实报实销的津贴项目包括:交通津贴、陪诊津贴及购买喘息服务津贴等。

  6. 结语
    现时政府的财政储备数以兆计,却常以「量入为出、审慎理财」为借口回避社会大众的真正需要。是次预算案所论述的发展大势仍留于口号,却漠视正在水深火热、极需支援群体的需要。本处促请政府为香港的持续发展作长远规划,并对社会的未来作出确切承担,让市民能真切视香港为宜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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