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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青少年外展工作隊

 

服務簡介

本處外展服務早於六十年代開展,1966年於深水埗李鄭屋邨試行外展計劃,亦於1975年在尖沙咀區開展外展服務。及至1979年,政府發表《進入八十年代的社會福利》白皮書,深水埗(前稱石硤尾)外展社會工作隊及尖沙咀外展社會工作隊正式成立。1988年,本處外展服務擴展至元朗區,元朗外展社會工作隊於1988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另一方面,由於尖沙咀區的服務需要於八十年代後期逐漸減少,故尖沙咀外展社會工作隊於1991年遷往觀塘區,成為牛頭角外展社會工作隊。


政府於1995開始推動青少年服務的綜合化發展,全港外展服務隊陸續與青少年綜合服務合併,僅保留部分外展隊並需擴大服務區域,成為地區外展隊,元朗外展社會工作隊於同年正式名為元朗區青少年外展社會工作隊。


深水埗外展隊及牛頭角外展隊經多次資源重組後,至2002年全面與本處其他青少年綜合服務隊合併,完成歷史任務。


外展社會工作者會主動結識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透過提供適切的服務,以協助他們處理生活上面對的困難及健康地成長。

 

服務目標

  • 協助青少年發揮潛能。
  • 預防青少年行為問題惡化。
  • 提升青少年解決困難及問題的能力。

 

 

服務形式

我們的外展隊社工會走進青少年經常流連的地方(如球場、遊戲機中心、桌球室、娛樂場所及網吧等),辨識外展服務對象,並主動與他們建立關係,了解他們的需要。我們更會積極鼓勵服務使用者參與訂立服務目標計劃,從而提供適切的服務。

 

 

服務內容

  • 藉個案輔導協助服務使用者克服困難及問題。
  • 提供不同類型的小組活動如生涯規劃訓練、歷奇活動或其他有助達成個案工作計劃的活動。
  • 當本隊服務未能適切地滿足服務對象的需要時提供轉介服務。

 

服務對象

本隊主要服務在元朗市中心、朗屏邨、水邊圍邨、鳳琴街一帶(雞地)及錦田內活躍(如居住、上學、就業或消遣)的6至24歲青少年。

 

 

申請服務

凡由本外展隊社工(註冊社工)主動辨識的服務對象,接受服務無需任何申請手續。如服務使用者主動要求服務或由外間轉介,可直接與本隊隊長聯絡。任何符合接受服務基本資格的青少年,會獲負責社工邀請成為臨時學員或學員。

 

 

退出服務

服務使用者可隨時自願退出服務而無需特別申請,但在下列情況下,外展隊可主動終止提供服務:

  • 服務目標已達成;或
  • 服務對象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基本資格;或
  • 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服務對象的需要。

* 如服務對象已成為本隊的學員,在終結服務時會接獲通知。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10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6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社會福利署資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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