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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障礙的A至Z

關於無障礙的A至Z

(按圖關於無障礙的A至Z)

 

Accessibility 可及性
意謂暢通易達。帶領英國政府發展無障礙服務的工程師Alistair Duggin,他指社會對「可及性」應有一個明確而細緻的定義:「任何人不論其背景與能力,做每一件事情上所付出的時間與努力應該相約。」

 

Barrier-free 無障礙
傳統社會以醫學角度理解障礙,認定障礙是個體的問題,採取醫療方式進行治療和復健,改變個人。及至80年代,「社會模式」逐漸形成,認定障礙是社會環境的問題,採取改善環境的限制,而非改變個人。

 

Connectivity 連通性
連通性,是形成現代城市的初型;用以衡量城市的交通網絡、資訊流通、社區網絡的聯繫程度,要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三者缺一不可。

 

Diversity 多元性
社會學家 Zygmunt Bauman 曾提醒,人傾向透過組成不同群體以尋找安全感和身分認同,反卻為社會加設不同的界限和障礙,「多元文化、集體行動,才能讓人找到真正的安全感。」

 

Equity 公平
Equity是達致共融的一種實踐。不少人會將Equity與Equality混為一談,但兩者意義完全不同。Equality,是基於啟蒙思想,意指每一個人應得到相同的資源和機會;而Equity則是因應不同人的處境而調整資源,改善社會資源不均。

 

Flexibility 彈性
西方社會有「Empowerment through flexibility」的主張,例如為在職照顧者提供彈性上班時間;學校提供多元學習的方式,如讓有需要的學生選擇網課形式學習。利用彈性安排,讓不同人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都是一種充權。

 

Gender Equality 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是永續發展目標之一,強調賦予女性權力。而現時對於性別平等的意涵,除了「男女兩性平等」之外,更廣泛的涵蓋不同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以及LGBT權利對多元性別者的性別平等。

 

Human Rights 人權
2006年通過的《殘疾人權利公約》(CRPD),公約第三條明確了「無障礙」是公約的一般原則,第九條明確指出「無障礙」是一項權利,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保障身心障礙者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享有無障礙的權利。

 

Independent Living Movement 自主生活運動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國際審查委員Adolf Ratzka認為在傳統社會中,身心障礙者只有兩種生存選擇:一、由家人照顧;二、入住院舍,但他認為身心障礙者不能有真正的生活。現時愈來愈多地方的政府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第三個選擇,向符合資格的人支付一定的資助,使身心障礙者自行雇用助理實踐自主生活。

 

Justice 正義
「社會模式」對障礙的詮釋當然是出於「社會正義」的原則。根據John Rawls的正義論,社會正義應基於平等和差異原則,為社會處境最不利的人提供資源。要實踐社會正義,美國哲學家Martha C. Nussbaum提出「創發性正義」(poetic justice),她認為任何公共政策都需要有「公共情感」來支撐,才可推動大眾付諸行動。故此,在公民教育上要着重培養同埋心。

 

Kid's Right 兒童權利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第23 條便列明: 「締約國確認身心有殘疾的兒童應能在確保其尊嚴、促進其自立、 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下享有充實而適當的生活。」 融合教育的核心價值是提供平等的學習機會,維護基本權利以體現社會正義及公平。

 

Legislation 立法
無障礙立法不是為了殘疾人士或者特定社會群體的立法,而是一個立足於全社會共同需求的立法。1970年,香港由英國引入「傷健共融」的概念,開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發展。

 

Mobility 流動性
無障礙,其實就是講求流動性。在社會學的角度,政府有責任增加社會流動性,有利建立更公平開放的社會,從不同途徑提供向上流動的機會,才能締造社會和諧。

 

Normalisation 正常化原則
「無障礙環境」的概念源於北歐。1950年代,N.E. Bank-Mikkelsen提出了「正常化原則」的觀念,每一個殘疾人士都應該盡可能的回歸一般社會,過正常化的生活。

 

Observation 觀察
香港城市學者黃宇軒帶起「散步」的討論,在其《城市散步學》一書中分享以「建築」、「路徑」、「空間」、「物件」、「信息」、「自然」六種視角觀察城市。透過觀察才能理解城市的本質,探索出改變的方向,從而開創一個宜居的城市。

 

Participation 參與
「傷健共融」的理念本是提倡身心障礙症在社會、經濟、政治等不同層面擁有同等且充分的參與權。

 

Quality of Life 生活質量
生活質量是社會發展和城市宜居性指標。日本學者Hitomi Nakanishi曾在一項論文中指,社會慣常從交通運輸的角度評估城市的可及性。但他提出應以「生活質素」概念發展一套更具綜合性的評估工具。

 

Reclaim the streets 街道收復
在6、70年代,一場名為「街道收復」的運動展開,強烈要求街道屬於行人,提出爭取街道的多元價值,並主張街道對社區經濟發展和鄰里關係有着重大意義。公共空間,是達致無障共融社會的根本。

 

Sustainability 可持續性
可持續性是建設無障礙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可持續性與可及性同樣強調建立一個多元、以人為本的社會,以照顧不同光譜的人類需求。而可及性是量度社會可持續性的其中一個方式。

 

Transportation 交通
香港政府自2002年開始推動「無障礙運輸」。然而,香港公共交通工具在「暢達性」上仍有改善空間。例如有輪椅人士反映,乘搭港鐵時有時需要等待半小時才有職員協助放置斜板。相比鄰近的新加坡,其地下鐵的列車與月台間「無縫接軌」,輪椅人士能自助使用。

 

Universal Design 通用設計
「通用設計」這概念是1970年代由美國北卡羅納州立大學通用設計中心的主任Ron Mace提出,指的是一種設計途徑,集合能在最大程度上適合每一個人使用的設計元素,是一種預防式的設計概念。

 

Visitability 可訪問性
美國殘疾權利倡議者Eleanor Smith自80年代起發起Visitability Movement的運動,她提出房屋除了為居住的人而設計,同時要容許讓輪椅人士探視。她這項倡議特別針對細小的單人蝸居的問題,認為房屋限制人的社交連結。現時美國某些洲分已逐漸立法訂明房間可訪問性的條件。香港劏房林立,visitability確實給我們一大反思。

 

Walkability 可步行性
1961年,美國著名作家Jane Jacobs率先提倡城市的可步行性。2012年,美國都市設計師Jeff Speck再次倡議城市「可步行性」(walkability)的重要,亦指出城市可步行性的四個先決條件:便利性、安全性、舒適度、趣味性。

 

Xperiment 實驗
X,在英語和數學中,都用以代表未知 / 未知之數。同樣,在建設無障礙社會的過程中,都面對很多未知,其概念和實踐的方式、層面隨着社會發展不斷轉變,這個過程是一場社會實驗。如在數碼年代,社會嘗試運用AI、VR的工具,使身心障礙者有更豐富的生活體驗;又如本處長者服務曾讓認知障礙長者當餐廳侍應,同樣是透過社會實驗,發掘更多可能性。

 

a double one Y 網絡無障礙
在電腦科技行業有一個「a11Y」的用語,其實是accessibility的縮寫,a和y代表accessibility, 11是a與y之間11個英文字,意思是數碼無障礙 (digital accessibility),主張網絡的開發本應為人而設計,不應成為某些人的障礙。

 

Zero to 100 全齡
世界衞生組織於2005年開展全球長者及年齡友善城市計劃。但全齡友善城市並非只是便利長者,而是友待不同年齡的人士。當中涵蓋八大範疇:室外空間和建築、交通、房屋、社會參與、尊重和社會包容、公民參與及就業、信息交流、社區健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