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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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e to 2019 Budget (Chinese version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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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02/03/2019

財政司司長以「撐企業、保就業、穩經濟、利民生」為各項措施目標,發表新一年財政預算案,惟對社會上的弱勢社群所提及的具體措施卻篇幅大減,本處對此深感失望。本處現就預算案的建議,提出以下回應和意見:

  1. 發展多元經濟
    1.1 創新科技
    匯聚創科人材
    本處喜見政府鼓勵學校推動科普教育、培養本地創科人才並設「中學IT創新實驗室」計劃,然而措施卻未惠及特殊學校。基於「傷健共融」理念,本處促請政府考慮把計劃涵蓋至設有中學部的特殊學校,為殘疾學生的生涯規劃提供多元化出路。

    此外,政府亦應考慮把計劃惠及社區內「非在學青年」及「在職青年」,為他們提供相關服務及培訓,如個人生涯規劃發展、科技才能培訓等,讓他們在資訊科技上的潛能得以發揮,協助發展多元出路。 (79)

  2. 公共財政
    2.1 利民紓困
    預算案中,政府為合資格的自願醫保、延期年金保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扣稅優惠,但本處認為這些只是小恩小惠,對普羅市民的醫療預備及退休開支沒有太大幫助,尤其對於基層市民需要預留儲備作醫療及退休開支,仍然非常乏力。故此,本處期望政府全盤檢討現時的醫療系統,並盡快推行全民退休保障。 (107)

    現今公營醫療不足,私營醫療收費高昂,大部分長者均表示每年二千元的醫療券不足以應付全年醫療開支。政府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八年亦曾提出一次性額外一千元醫療券金額,反映長者實有此需要。故此,政府應將三千元醫券措施常規化,而非一次性額外資助。此外,政府亦應加強對醫療券運用的監管,避免醫療券被借機濫收費用。 (108.7)

    本處不反對政府向有需要學生一次過發放二千五百元學習支援津貼,惟這種短暫措施對他們的日常開支補助有限。反之,本處認為政府應制定長遠支援措施,例如研究及檢視現時教育政策及對基層學生的恆常補助措施,以確保他們得到適切支援,減少跨代貧窮。 (108.5)

  3. 宜居城市
    3.1 土地資源
    過渡性房屋
    房屋問題是重中之重,在目前公屋供應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本處歡迎政府增撥資源二十億,支持非政府機構推展過渡性房屋作為短期措施,紓緩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惟過渡性房屋絕不能解決長遠房屋問題,政府不應以此為政策目標,而應在土地及房屋政策和公屋供應上作更長遠及有效規劃。此外,在推動過渡性房屋措施同時,應着重社區服務配套,協助住戶建立支援網絡,改善基層市民的生活質素。另除提供撥款予非政府機構外,政府亦需跟進在相關政策及條例中給予適切的支持和配合,例如在《建築物條例》的執行上,對建築物單位的採光及通風、走火通道、建築物物料的耐火程度等的法例要求,給予足夠彈性,讓過渡性房屋得以順利開展。(137)

    長遠土地發展
    本處喜見政府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建議,優先推行八個土地供應選項。本處期望政府在新發展的土地興建公屋之餘,更以整全的人口數據規劃土地用途,確保不同階層的居住面積及環境達至合理水平。其次要同步配置及興建所需的社區服務設施,解決市民的住屋、社會經濟發展等各項需要,達至宜居的目標。(141)

    明日大嶼
    對政府倡議「明日大嶼」作為社會未來發展方向,本處存有極大保留。此舉將對自然環境產生不可逆轉及無法修復的破壞與污染,而成本效益亦備受質疑,為此本處認為在社會未達共識前,政府必須審慎三思有關建議。(142至144)

    3.2 醫療
    本處歡迎政府提出多方面財政補助,以強化醫護人力及更新醫療設備。然而,要徹底解決現時嚴峻的基層醫療問題,政府必須從根源入手,包括檢討本港公立醫院數量不足、病床使用率高企、醫護人員與病人比例,以至醫療融資制度等問題,從而制定更長遠及全面的醫療政策。(145、148、150)

    3.3 城市建設
    城市林務發展基金
    保護環境及樹木是公眾教育,應從小開始培育,本處樂見政府對城市林木護理及發展的積極性,建議與非政府組織合作,於學校及社區舉辦教育活動,提升公眾對林木護理的認知與動機。 (167)

  4. 關愛社會
    4.1 社福設施
    本處支持政府正視及投放資源解決社福服務用地不足問題,惟相關政策涉及以公帑購置私人物業,政府務必慎重考慮其成本效益、購置時機、選址適切性及可能因而引起的社會觀感。另購置私人物業並非長遠之策,重要是在各區預早規劃社福用地。本處建議政府可一併檢視現行相關批地條款,包括興建公私營房屋的地契及相關規定,以確保區內均有足夠的專屬用地,營運所需的社福服務,並減低物業建成後才安插有關服務設施的困難。

    另外,政府在購置相關單位時,需考慮物業單位的可達度及可用性兩項指標,是否能切合服務對象的需要,例如太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未必便利幼兒及長者。其次,對於一些服務地區範圍廣大或偏遠的單位,政府應考慮為其增設分區辦事處,並需同時檢視及提升服務單位的裝備,務求與時並進,符合現行的服務所需。

    現時院舍服務的需求龐大,但是次增加社福用地未有包含院舍服務,為此本處強烈要求政府在現階段應將院舍服務納入計劃之中,並盡力覓地提供服務,以照顧不同弱勢社群的需要。(171)

    本處認同政府以十億元的創科應用基金,提升有需要人士的生活質素。然而,本處認為政府應把所有學前康復類别的單位,包括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及兼收服務的單位納入合資格的計劃申請名單。是次預算案中特別為服務單位提供無線上網服務,以鼓勵使用科技產品,然而,本處認為除提供有關服務外,更應支持安老及復康方面的科技研發及使用科技產品的配套,例如環境的配合、人力資源培訓等,以達致服務質素的真正提升。(172及社會福利署預算)

    4.2 安老服務
    本處歡迎政府額外提供安老宿位及日間護理服務名額,惟所增名額只屬杯水車薪,遠遠未能滿足現時的服務需求。據社會福利署2018年4月30日的資料顯示,長者日間護理中心輪候時間為十個月;而2019年1月31日資料顯示,現時輪候津助安老院舍時間更高達三十九個月。再者,預算案也未有提及業界一直關注的議題,包括人力資源編制、單位人均面積及前線及治療師人手不足等問題,為此本處深表失望。(173) 

    4.3 康復服務
    本處歡迎政府推出措施以提升現有康復服務的質素,惟對所增撥的資源仍是嚴重供不應求。據社會福利署2018年12月31日的資料顯示,不同康復服務(展能中心、庇護工場、嚴重弱智人士宿舍、中度智障人士宿舍及輔助宿舍)的輪候人數,總共為一萬零九百二十人,新增的康復服務單位名額只達實際需求的百分之七點六五。這不但未能解決長期累積的服務需要,更遑論要回應未來的新需求。本處呼籲政府除要着力增加名額以應付需求外,更重要是做好具前瞻性的規劃工作。

    政府除了在新增成人康復服務名額外,也需要在人力資源配套上順應加撥資源,如增加認可大學提供治療師培訓的學額,尤其在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兩大範疇,以減少對人力市場的衝擊,影響服務發展;政府亦應同時設定合理的社工及治療師督導人手比例及專業發展階梯,以維持高質素的服務。

    對於正在輪候服務的殘障人士而言,地區支援中心雖可處理部分需要,但名額十分有限,故本處建議先着力於尚可改建或擴建的地區支援中心,增加服務名額,以解燃眉之急。而目前的殘疾人士住宿服務嚴重供不應求,問題嚴峻,本處建議先在各資助院舍新增固定暫宿名額,以應付實際需求。

    私營院舍的服務質素一直良莠不齊且缺乏監管,在未有完善監管機制的前提下向其購置宿位,恐怕是將殘疾人士的利益置之不顧,故本處促請政府盡快做好現時院舍條例及實務守則的檢討工作,加強相關法例的監管,以確保服務使用者獲得足夠保障。

    本處歡迎政府落實開設新的家長資源中心,並設立少數族裔專屬單位,以多元模式支援殘疾人士的照顧者。而就以新基金促進殘疾人士藝術發展方面,本處認為有關具體安排應及早與業界進行諮詢,並應涵蓋幼兒展能藝術發展於其中。(174及社會福利署預算)

    4.4 兒童及青少年服務
    本處非常同意政府增撥資源提高幼兒中心服務的資助水平,以紓緩家庭經濟壓力,同時改善人手比例及加強培訓,以提升服務質素。然而,就資助方面,社會福利署現時以「優化幼兒服務人員津貼」方式為幼兒中心提供額外資助,但資助金額十分微薄,與教師薪級點中每點加薪(百分之五點九)在幅度上存有落差,因此幼兒中心的營運成本中百分之八十由家長負擔,政府只資助剩下的營運成本,對低收入的雙職家長實是為難。本處建議在共同承擔的概念下,期望政府能提升資助營運成本至百分之四十或一半,使家庭經濟壓力真正得到紓緩。此外,現時的人手比例規劃,實未能做到與時並進,窒礙優質幼兒教育發展,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作出改善。

    政府現行分階段在五區增加四百個資助獨立幼兒中心名額,為三歲以下幼兒提供長時間全日制照顧服務,本處呼籲應加快執行。政府早於二零一五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增加三歲以下幼童的全日制託兒服務名額,並額外投放過億元加強託兒服務。但時至今日,社署的幼兒中心名單內資助幼兒中心仍維持在二十多年來的十二間,可見增加服務名額的政策在這多年來竟毫無寸進,本處為此深感失望。(175)

    本處歡迎增加鄰里幼兒支援照顧計劃的資源,然而,政府應增撥資源,引入更多樣化及具彈性的支援家長照顧兒童的服務模式,以應付日趨複雜的家庭問題。(176)

    本處喜見政府積極回應業界訴求,快速落實推行「於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劃。為更有效發揮社工的功能,本處期望政府應以維持服務質素及穩定性為大原則,盡快把學前單位社會工作服務常規化,並配以常額人手及足夠配套,長遠落實「一校一社工」,為幼兒及家庭提供最合適、具效能及穩定的支援。(177)

    對預算案中增加社署人手以加強對離異家庭及其子女的支援,本處表示認同。然而,非政府機構營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在處理上述個案時,同樣肩負重要角色,但卻未獲政府增加人手資源,為此本處強烈呼籲政府應同步向所有營運單位增撥資源。(178)

    本處欣喜政府增撥資源在中學推行「一校兩社工」措施,並相應增加督導人手。然而,面對日漸複雜的個案,學校社工須提供全面而密集的輔導服務,若增加人手只為增加服務個案或活動數字,則有違此措施的原意。故本處建議當局應要同時檢討「津貼及服務協議」,避免學校社工流於「追數字」而並非提升服務質素,而增加的社工資源亦應焦點於支援有潛在需要的學童,避免危機發生。此外,政府亦應全面加強學校社工的配套支援,除了督導人手外,還有行政配套,如:辦公室用地、文職人手等。(179)

  5. 其他建議
    近年本港出現多宗照顧者不堪壓力而導致的家庭悲劇,這些悲劇正正反映政府對現行照顧者支援策略上的不足;遺憾是次財政預算案就照顧者的訴求却着墨不多。為此,政府應盡快檢視照顧者的需要,訂立整全並以照顧者為本的政策及支援措施,確認照顧者的貢獻,保障照顧者的權利及給予所需支援,照顧他們的生活及身心需要。政府亦應持續加強各項長期處於名額嚴重不足的社區照顧服務,包括暫宿及暫託服務,以舒緩照顧者的壓力。

    此外,政府應盡快改革及恆常化照顧者津貼,取消有關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等限制。政府應積極考慮為照顧者及其家庭提供免入息審查的照顧者津貼,確認照顧者的需要和貢獻。此外政府亦應大幅增加照顧者的資助名額,讓廣泛的護老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受惠。而政府亦應提高津貼金額,為照顧者提供實報實銷的津貼項目包括:交通津貼、陪診津貼及購買喘息服務津貼等。

  6. 結語
    現時政府的財政儲備數以兆計,卻常以「量入為出、審慎理財」為藉口迴避社會大眾的真正需要。是次預算案所論述的發展大勢仍留於口號,卻漠視正在水深火熱、極需支援群體的需要。本處促請政府為香港的持續發展作長遠規劃,並對社會的未來作出確切承擔,讓市民能真切視香港為宜居之家。

#括號內數字為《財政預算案》原文段落編號,讀者請自行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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