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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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ssion on Establishing “Commission on Children” from School Social Work Service (Chinese version only)

Submission on Establishing “Commission on Children” from School Social Work Service (Chinese version only)

Date: 31/01/2018


引言

我們是香港基督教服務處轄下的服務單位,專為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大學提供駐校社會工作服務,致力結合學校和家庭的力量,協助學生充分發揮潛質,達致身心健康成長,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以及關心社會。

對於政府計劃於2018 年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更重視兒童成長發展,我們表示十分歡迎。唯獨整份建議未有在兒童發展的理念上著墨,欠缺整全的兒童全人發展藍圖,作為兒童事務發展方向的依歸。我們期盼「兒童事務委員會」能扮演更積極、更進取的角色,制定與兒童發展相關的長遠目標和策略,倡導更理想的兒童政策,確保兒童的權利、權益和福祉獲得社會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促進兒童全面衡均發展。

我們就委員會成立的諮詢,意見如下:

  1. 委員會的預期角色、功能及組成
    我們對於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初擬表示認同,不過要有效協調政府各個部門之溝通,以致能整合、制定及推展與兒童相關的政策及措施,我們認為相關委員會必須具實權、法定權力影響力。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委員會應由司長作主席、局長作副主席,並邀跨局及跨專業人士組成,使其政策、措施及實質工作能夠得到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別的重視,發揮保護及捍衛兒童權益的功能。

    此外,為使委員會更具廣泛的代表性,並使委員會所制定相關政策更能配合兒童本身的需要,我們認為委員會的組成應着實包括不同界別的人士,包括:教育界、醫療衛生界、社福界、民間團體、家長組織及兒童成長和發展相關的專家代表,並賦予清晰的職權,廣納意見與智慧,各界攜手籌劃,並確保政策能以保障兒童的權利和福祉為依歸。

  2. 委員會的架構,例如在委員會轄下成立的工作小組的類型及焦點
    就委員會的架構而言,我們認為由於不同年齡的兒童面對的挑戰與成長任務各有不同,我們建議委員會的架構應按兒童不同的年齡組別及其成長需要(如學前幼兒0-3 歲、幼稚園3-6 歲、初小6-8 歲、高小9-12 歲、初中12-14 歲)成立不同的實務工作小組,針對其年齡層的兒童需要及其處身的教育階段,制訂不同的工作重點,使其建議更聚焦及針對性。

    就關注跨兒童階段應通盤處理的成長議題,我們促請委員會就下列的議題組成「專題性」的實務工作小組,以便更能聚焦地發展及推動兒童工作。建議議題包括:1)兒童精神健康,2)兒童教育與愉快學習,3)保護兒童,4)特殊兒童組群或弱勢兒童 (如: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單親家庭兒童、貧窮兒童、少數族裔兒童及特殊家庭背景的兒童等)及5) 家長教育及支援。

  3. 委員會於首兩年應優先處理的範疇或事項
    我們認為委員會於首兩年應優先處理的範疇或事項包括:
    1. 加強公眾及兒童自身對「兒童權利」的認識
      我們促請政府於小學及初中的常規課程加入有關「兒童權利和權益」的內容,舉例如在德育課介紹「兒童權利公約」,讓兒童認識自身的權利、權益和需要。再者,我們亦建議委員會應加強及推動對不同持份者(如家長、老師及公眾人士)就認識及尊重「兒童權利」的培訓或公眾教育,推動社會各界關注兒童福祉。

      除提升公眾關注一般兒童的權益外,我們亦建議委員會應就身處不利/特殊環境或弱勢兒童的狀況,如:有特殊學習需要、肢體傷殘、少數族裔、貧窮等兒童,加強公眾對他們的獨特需要和所遇困難的認識和接納,消除隔閡。

    2. 制訂兒童全人成長藍圖
      委員會在兒童政策及兒童成長事務上擔當掌舵和領航的角色,因此委員會必須盡快制訂一份兒童全人成長藍圖,就長遠兒童工作的方向提供清晰而統一的框架及指引。藍圖必須就兒童不同成長需要、關注重點、目標和策略、各持份者的職責與分工、兒童工作的願景等範疇上,有具體而清晰的說明,讓各部門或組識制定兒童相關政策和服務時有所依據。

    3. 為兒童創造發聲空間及培育兒童參與表達意見
      要有效制訂「兒童為本」的政策,兒童的參與和聲音尤其重要。為讓兒童的聲音和意見能被真正聆聽,我們建議委員會應為兒童創造發聲的空間和溝通的平台,設立定期收集兒童意見的機制,並以地區為本(如學校、兒童及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區議會等),恆常地收集意見,以確保兒童的角度被充分考慮,讓政府了解兒童的需要。

      為鼓勵和促使兒童表達意見,我們建議委員會透過學校、老師、社區等媒介為兒童營造關注兒童權利及鼓勵發聲的環境和氛圍,培養兒童參與與自身有關的兒童政策,並表達個人意見。而在收集兒童需要或制定相關諮詢文件時,亦應為兒童度身訂做一系列有創意及兒童友善的諮詢形式,如:運用圖像、動畫、顯淺的文字等製成資料冊,務求讓不同年齡群組的兒童都能理解相關內容,並鼓勵以不同形式(如繪畫、短片等)表達意見。

    4. 成立本土化的兒童數據資料庫現
      時香港與兒童有關的資料數據零散地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志願機構或地區組織各自收集,彼此欠缺協調,資料亦不能互通。本部促請委員會成立一個專責部門,恆常地收集與兒童發展相關的數據,並進行研究確立一套本土化的兒童成長指標,並將數據開放,協助公眾及政府了解0-14 歲兒童的需要和福祉,長遠而言,相關數據對制訂兒童政策、服務發展及檢討成效甚具參考價值。

    5. 針對特別組群的兒童制訂「兒童為本」的政策及服務
      在制訂與兒童相關的政策及推行以兒童為核心的服務時,促進兒童參與和尊重兒童的意願尤其重要。對於部門份特別組群的兒童,如:離異家庭的兒童、受虐兒童等,相關政策及服務的制訂更應以兒童為本。我們認為委員會可參考外國的經驗,如:英國以兒童為本取向(child-centered approach)推動及協調相關的保護兒童服務、澳洲以兒童為本取向處理離異家庭個案等,積極制定以兒童為本的政策和服務。

    6. 檢視及優化現行兒童的保護機制
      以及早預防、及早辨識、及早介入為宗旨,我們認為兒童需要一個更全面和更整合的保護兒童網,確保兒童在獲得適切的保護,健康成長。因此,我們促請委員會全面檢視及優化現時保護兒童的機制,例如:加強母嬰健康院就0-6 歲兒童的健康及安全之監察、在幼稚園增設輔導人員、於小學全面落實一校一社工,以及加強相關前線人員的專業培訓等。

    7. 促進兒童愉快及多元化學習
      我們非常關注兒童愉快學習及多元學習的需要,我們建議委員會可參考外國教育之相關經驗,全面檢討及優化香港的教育政策,特別針對改革以下範疇:如何促進愉快學習、減少功課壓力、增加遊戲時間、淡化傳統考試的角色、為學童提供多元學習經歷等,以達致真正愉快學習、全人發展為目標。

    8. 關注兒童精神健康
      關注兒童的精神健康,使各年齡組群的兒童能健康成長,我們促請委員會針對兒童精神健康及壓力的根源作出相關的改善措施,建議包括:進行教育課程改革、教育取向更重視全人發展(如:德、智、體、群、美、靈)、避免單一化的學習模式、減低學業壓力、強化家庭支援、推廣關注兒童精神健康之公眾教育等。

    9. 強化家長在兒童成長上的角色和功能
      家長在兒童的成長路上擔當相當重要的角色,支援家長的工作實在不可或缺。我們促請委員會檢視並優化現時家庭友善的政策及家長支援工作,務求讓父母與子女有更多的親子時間,強化家長在子女生活技能的培訓和品德教育方面的角色。同時,我們亦建議委員會大力推動優質親職家長教育,定期舉辦家長教育課程,促進父母對兒童成長需要的了解,裝備有效的管教技巧。我們除了關心親子關係外,良好的夫妻關係對子女的成長也同樣重要,因此夫妻關係的經營亦是家長支援的核心之一。

總結

觀乎現時兒童所面對的多方面挑戰,我們認為「兒童事務委員會之成立」能更有效地統籌及協調與兒童相關之政策,並為兒童全面及長遠的發展確立更清晰而聚焦的方向。我們期盼委員會能盡快訂定具體的工作時間表及路線圖,以策略性地規劃及推動實務的工作,帶領各界攜手為兒童的福祉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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