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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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e to 2017 Policy Address (Chinese version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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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3/10/2017

行政長官宣讀其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可惜在各項福利規劃上,政府仍未做好長遠福利規劃,面對各項社會服務嚴重供不應求,包括: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長者院舍及社區照顧服務、復康宿位及日間服務嚴重不足,輪候人數不斷增加,政府並未有提出任何突破性措施舒緩上述供不應求的情況,本處對此深感失望。以下為本處對各項福利及教育重點措施的回應:

  • 重點項目
      • 1.1  退休保障(報告193段)

        2014年的香港大學專家顧問報告及2016年全民退保的諮詢結果均顯示,香港應推行全民退休保障。退休保障是每位香港市民應有的公民權利,不應視為扶貧措施。多一層審查,便多了一重標籤,既漠視長者對社會的貢獻,行政代價也不菲,更遑論單靠政府庫房「找數」是否有長遠承擔能力。雖然報告的建議能即時為較有需要的長者提供支援,卻迴避了由多方融資的「全民退保」比政府的建議更為可取的最佳選擇。政府一再拖延,漠視民意,實非香港之福。

      • 1.2  工時規管(報告201段)

        由施政報告發表日至其所述要等候「本月底」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前後只有13日的時間,委員會成員亦曾在不同場合均已談及有方向性的結果,政府內部不可能不知道該報告的主要內容。對於施政報告故意忽略有關篇幅,甚至拖延處理工時規管問題,社會難以信服。

        訂立標準及最高工時,以及對相關工時的支薪規定,是國際慣例,亦是保障勞資權益的重要手段,對於預期標準工時不能實施,本處表示失望。

      • 1.3  強積金對沖(報告188-191段)

        本處樂見政府決心取消這一直為人詬病的機制,但卻反對同時出現的降低工資計算比率,變相減少僱員理應獲得的補償。強積金對沖本就不應存在,建議卻以減少僱員賠償金額的方式,作為取消這不公義制度的交換,顯然地,權益受損的仍是勞方。對於建議成立基金補貼僱主賠償作為過渡安排,本處期望在執行時,政府需要有嚴格的監管機制,避免僱主濫用。

  • 安老
      • 2.1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及「關愛基金」試驗計劃(報告173-174段)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已進入最後的「建立共識」階段,當中提及「居家安老為本」的方針,業界一向認同,但要真正落實「居家安老」,業界一直關注社區能否為長者提供足夠支援及各類服務配套,令長者可以有選擇、有尊嚴地在社區生活。可惜,在現階段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報告,以及今次的施政報告,均未有提出任何合理規劃指標、有效服務措施,以及引申的資源投放等,致使「居家安老」的願景仍屬空中樓閣。

        施政報告174段內提到以「關愛基金」推行試驗計劃,支援離院長者及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本處表示歡迎。在推出計劃之前,政府應與業界及持份者進行深入討論,確保資源能為有需要長者提供到位的服務。

      • 2.2 「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院舍券) (報告175段)

        儘管過去業界一直關注私營供應者的服務質素監管、共同付款模式、個案管理模式等問題。此等問題至今仍未解決,政府卻一意孤行地要在2017年3月推出「院舍券」,本處深表失望。本處認為現時私營服務質素參差,在未有妥善保證及監管之前,政府不應強推「院舍券」。此外,今次施政報告內亦沒有提及「安老院條例」、「安老院規例」以至「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的檢討及修訂工作。本處認為政府應盡快檢討及修改相關法例,以確保院舍服務質素,保障服務使用者能在院舍過有尊嚴的生活。

      • 2.3 取消「衰仔紙」安排及提高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報告194段)

        「衰仔紙」的安排多年來阻礙了不少有實際需要的長者領取政府援助,取消是項安排是業界多年的共識和訴求,本處表示歡迎。

        對於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 歲提高至65 歲,本處強烈反對。此舉不單影響有實際需要的長者領取援助,亦無助配合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事前更沒有諮詢以取得社會共識,本處深感不解,更難以認同。

  • 少數族裔
      • 3.1 非華語學生在幼稚園的支援(報告167段)

        非華語學生雖身處華語學生佔多數的學習環境中,卻未必能順利學會和學好中文;而學校亦未必因非華語學生人數較少而較易為他們提供中文學習支援。本處歡迎政府為非華語學生在幼稚園提供支援,可惜策略內容和資源用途仍欠具體,而增撥資源的方式亦有待商討。若以一刀切式的定額撥款,便會令一些少於8名非華語學生的學校得不到支援,而有大量非華語學生學校的資源亦見不足。故本處期望政府有更具體的策略及按比例的撥款方式,為幼稚園及學校提供更到位的支援,推動共融教育。

        中國語文作為第二語言學習架構(第二語言架構)已實施兩年,政府必需盡快訂立具透明度的評估機制及成效指標,例如學生的中文能力的提升等,以評估現時政策的成效,並定期評估及改善第二語言架構的實施方向及內容。

        另外,第二語言架構亦會影響非華語家長選擇學校。政府應定期向家長發放有關資訊,如積極推行學習架構的學校名單,令家長可以清楚知道有足夠中文學習支援學校的資料,為子女選擇更合適的學校。

  • 特殊需要兒童
      • 4.1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納入恆常資助(報告169段)

        現時輪候學前康復服務有超過7000人,政府釐定清晰而具體的策略實在刻不容緩。本處歡迎政府將有關計劃納入恆常資助,有助縮短兒童的輪候時間,唯報告中的策略內容有欠具體,期望可盡快推出具體的方案及時間表。

        到校學前康復服務的服務模式和成效尚待檢視,現時為機構和學校提供的資源配套亦未到位,對於到校支援模式,本處深表認同,亦希望未來政府可以更有效推動幼稚園參與,使有關策略能盡快擴展,以配合學童需要。資源規劃方面,政府必須考慮有關學校的人力及物資的需要,此乃計劃能順利推展的重要元素。

      • 4.2 學習訓練津貼(報告180段)

        本處歡迎政府提供資源,以配合免費幼兒教育政策的大方向。本處建議,雖然現時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EETC)的服務收費不算高,但也應一視同仁,豁免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服務的收費。因現時的地區言語治療服務隊(DSTT)、到校學前康復服務(OPRS)、學習訓練津貼(TSP)及由2017/2018學年起的特殊幼兒中心(SCCC)的服務均為免費提供,而2017年亦會落實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另外,於學習訓練津貼中收取普通津貼的兒童,由於同樣在輪候服務,應公平對待,無須入息審查。

        輪候特殊幼兒中心服務的兒童在2016年11月仍有1490人,故「讓正在輪候特殊幼兒中心的兒童,毋須入息審查可獲學習訓練津貼。」只可作為短期支援策略,在未有更長遠規劃、不增設特殊幼兒中心的情況下,有關措施將會加重現時提供學習訓練津貼服務的中心的壓力,而每月7小時的訓練亦未能配合這班弱能兒童的持續訓練需要。長遠來說,政府應盡速尋找合適的地方增建特殊幼兒中心,才是最能幫助兒童的策略。

      • 4.3 加強照顧依賴呼吸機的學生(報告182段)

        本處建議是項措施包含特殊幼兒中心(SCCC),因現時特殊幼兒中心亦會為依賴呼吸機、抽痰及插喉餵食的孩子提供服務。

      • 4.4 學前康復服務人手不足

        隨着學前康復服務的急速發展,輔助醫療專業人員的人手極為短缺,政府必須規劃相應的人力及資源作為具體配合措施,可惜報告卻沒有提及。

      • 4.5 自閉症高中學生(報告181段)

        本處歡迎施政報告提出繼續為一般至高能力卻患有自閉症的高中學生發展支援模式。然而,要讓有自閉症及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發揮專長,政府必須建立一個整全支援「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系統。

        本處促請政府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特別在教育及職場方面提供更全面的支援,包括課程內容剪裁、推動校內的關愛氣氛及文化、提供職前及在職培訓,同時要加強僱主認識他們的需要,並對他們提供支援。

        
  • 殘疾人士(報告179段)
      • 本處認同香港需要有新的《香港康復計劃方案》,以檢討及制訂適合現時及未來需要的康復服務發展,然而本處認為其發展過程過於緩慢。《安老服務計劃方案》自2014年開始由顧問進行諮詢,第三階段的諮詢至今仍未完成。完成顧問報告後,有關方案仍需待安老事務委員會通過。《安老服務計劃方案》與《香港康復計劃方案》雖然相關,但康復服務規劃實迫在眉睫,本處認為政府應加快步伐,盡快開展有關工作,盡快解決殘疾人士的燃眉之急。

       
  • 家庭
      • 6.1 寄養服務(報告183段)

        本處歡迎政府為需離家暫住的兒童提供家庭式照顧的方向,增加寄養服務名額和提高寄養津貼。然而更重要的,是要吸引更多有心有力有質素的寄養家長加入服務行列,故本處促請政府盡快聯同業界就整體寄養服務發展、招募寄養家庭的策略及現行寄養服務行政運作不足之處作出檢討及改善。面對高危兒童的緊急需要,增加寄養服務名額並未能及時解决問題,政府必須同時增加不同類別兒童住宿服務的緊急住宿名額。

        由於現時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人手編制及照顧比例已甚過時,而且有四成的兒童有特殊照顧需要,政府應全面檢視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人力配置及環境設施。

      • 6.2 提高幼兒照顧服務工作人員薪酬(報告183段)

        本處歡迎政府提供有關專門人員的人力支援,在具體的薪酬制度建議上,本處認為需與幼稚園教師的水平看齊,否則仍難避免人手短缺及招聘困難的問題。隨着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的落實及康復服務的急速發展,政府不單要提高幼兒工作人員的薪酬,更要有計劃地建立專業發展階梯,以挽留人才。

      • 6.3 注資「社區投資共享基金」(報告184段)

        本處樂見政府認同在社區建構互助網絡的重要性,然而單純以基金作支持,將影響服務的穩定性。另一方面,香港將有不少公共屋邨落成,政府應設立為期五年的社區支援服務,配合地區的不同服務,發揮協同效應。

      • 6.4 關注高危家庭

        本處促請政府正視及支援離異家庭的需要,設立一站式的「親職協調服務」,協助排解糾紛及延續父母責任。政府更應積極推動設立贍養費管理局,支援單親家庭十年的需要。短期而言,政府應優化現時綜援制度,協助單親家長在未能追討贍養費時能儘快獲得支援。

        其他類別的高危家庭,如弱智人士、吸毒、隱蔽、情緒需要、賭博、酗酒等的家庭,亦需政府的重點支援。

       
  • 幼兒
      • 7.1 免費幼稚園教育(報告204段)

        總的來說是項重要的里程,確為資助幼兒教育踏出正確的一步,但仍與免費幼兒教育的目標相距尚遠,現時仍有約三成的半日制幼稚園及所有全日和長全日制的學生家長仍需交學費,因此政府仍需繼續規劃未來對幼兒教育的發展,並作出財政承擔。另本處歡迎為合資格幼稚園提供一筆過津貼,以助學校做好新資助模式的準備工作。

      • 7.2 幼稚園教師專業發展(報告205段)

        本處相信此項措施有助提升部分幼師的語文能力,但或需要有代課老師作為配套支援,以免影響日常教學運作。

  • 青少年
    • 8.1 自殺現象(報告206段)

      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的報告提出了各種建議,可惜施政報告的建議將學生自殺的情況集中歸咎於學生的個人因素及精神健康問題,忽視了問題根源的多元性,包括引致學生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的外在因素等。

      根據本處的資料顯示,在過去一年本處所服務的21間中學,有自殺念頭及企圖自殺的個案人數佔整體個案約8%。根據有關學生的自述,當中涉及學習因素的個案多達8成。由此可見,學習及教育制度對學生造成的影響絕對不容忽視。若政府不好好審視學生的壓力來源及正視學習對學生造成的影響,一切補救工作只是治標不治本。

      至於施政報告提及的「醫教社同心協作先導計劃」,我們認為透過此計劃接觸到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學生只是冰山一角,未有參與此計劃的學校及未進入醫療系統的學生仍然缺乏適切的支援。

      此外,施政報告又提及「學習支援津貼」由下學年開始涵蓋有精神病患的學生,我們對此深感憂慮。原先的機制是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而設,並特別針對學生學習上之需要,與處理有精神病患的學生實屬不同本質的事。學習支援組的老師缺乏相關的培訓,此舉只會大大加重老師的工作量和心理壓力。

    • 8.2 青年政策(報告217段)

      青年是社會重要的持份者,政府應盡快制訂青年政策,讓青年與社會各持份者可以重新檢視青年的處境、成長的挑戰及需要,確認青年本身是多元群體及有多元的需要,更應思考青年作為社會進步的動力,可如何聯結他們一起推動社會的持續發展,共同建立平等關愛的社會。此外,青年事務委員會須以公開諮詢的方式收集意見,避免出現閉門造車、意見離地的結果。

結語

綜觀是次施政報告的各項福利及教育重點措施,雖然有進步及可取之處,惟在整體規劃及長遠發展方面仍需政府負起責任,奮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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