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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e to 2018 Policy Address (Chinese version only)

Date: 13/10/2018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就《2018年施政報告》回應書

引言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剛發表新一份題為「堅定前行 燃點希望」的施政報告,其中提出接近250項新措施,涵蓋市民關心的土地房屋、醫療、福利、安老、民生等事項,以達至為香港點燃希望。本處就第四至第七章與民生、福利有關的項目,提出以下意見:

 

第四章 優質教育 專業領航

專業領航  全面檢視

重視家長教育和改善家校合作 (施政綱領 - 61頁及68頁)

本處歡迎政府增加資源,加強家長教育及改善家校合作。然而,本處認為政府亦應聯同各局各部門,從教育制度、多元出路等方面入手,協助學校、家長改變整體社會和學校環境的「催谷」氣氛,並且透過「家長為本」的家長教育,針對性地為有獨特需要的家長提供支援,以協助他們處理自身的困擾,強化親職功能。

 

照顧有不同需要的學生(施政綱領 - 69頁至70頁)

本處喜見政府關注小學融合教育及增加學生支援的資源,並重視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和優化現有校本教育心理服務與言語治療人手比例。 另外,本處建議需為家長提供教育以至情緒支援服務,從而令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及其家庭得到全面的支援。

 

本處對政府未有就小學「一校一社工」政策以「價低者得」為服務投標機制而衍生的結構性問題進行檢討,表示失望。此投標機制除導致資深社工流失的問題嚴重,影響服務的延續性外,亦未能保障小學生的福祉。因此,本處強烈要求政府以長遠承擔的常規化服務機制去取代投標式制度,並提供督導支援,以維持穩定而有質素的小學社工駐校服務。

 

第五章 置業安居 宜居城巿

開拓土地

舊區重建 (施政綱領 - 78頁)

本處對政府有意邀請巿建局重建公務員合作社地盤,並沿用過去推展項目形式興建私營房屋而非公營房屋,深感失望。本處建議政府應主動承擔舊區重建的責任,並以公眾利益為由,考慮動用《土地收回條例》,將所得土地全數用於興建公營房屋,以解決現時約27萬名基層人士的急切住屋需要。

 

起動東九龍(施政綱領 – 第80頁)及 善用空置政府用地(第84頁)

本處欣賞政府主動提出檢討騰空政府土地的將來用途並善用現有閒置官地及校舍,作短期非牟利社區用途。本處認為政府可採用「社區為本」模式作整全的社區規劃,為當區巿民提供休閒、文娛康樂,以及社福服務設施,以回應不同區域市民的殷切需求。

善用工廈 (施政綱領 - 83頁)

本處對於政府表示會彈性處理相關地帶工廈改建成過渡性房屋之規劃及樓宇設計規定,存有保留。無疑改裝工廈成過渡性房屋,對現居於不適切住房的基層巿民有一定幫助。然而,本處認為改裝工廈涉及不同條例及安全問題,例如:消防及建築物條例、照明及通風是否足夠等,非一時三刻能夠解決,因此,有關建議對現時身處水深火熱的基層家庭而言,絕對不能提供任何即時或短期的幫助。

 

明日大嶼願景

加快土地開拓 發展宜居城巿 (施政綱領 - 87頁)

本處強烈要求政府再三考慮發展東大嶼人工島的建議,原因有三。一、土地供應公眾諮詢剛結束,最後報告尚未出台,政府已急推填海建島方案,不禁令人懷疑政府在土地供應問題上早有預設立場,公眾諮詢只屬公關技倆;二、早前超強颱風山竹襲港正顯示氣候變化問題日趨嚴重,海水水位持續上漲,在海上興建如人工島的大型基建,對居住於人工島上的居民而言,不單需要承擔日後面對嚴重天然災害的風險;同時,亦需承受天災造成的經濟和人命損失,此刻確實難言人工島的興建對居民是利多於弊或弊多於利;三、人工島除造價高昂外,對自然環境亦造成不能逆轉及無法復修的破壞與污染,且令氣候變化問題進一步惡化,最終將由香港市民承擔此沉重代價。

 

房屋政策

房屋政策新措施 (施政綱領 – 第92頁)

對政府有意成立專責小組去協助及促成各項由民間主導和推行措施以增加過渡性住房的供應,本處重申政府有絕對責任為合資格巿民(尤其弱勢群體)提供可負擔及合理面積的住房,而不應將責任轉嫁於民間團體或非牟利機構。此外,政府在積極推動過渡性房屋計劃的同時,應用整全的長遠房屋規劃藍圖,以避免居民永續地居於「過渡性」房屋。

 

增加資助房屋供應 (施政綱領 – 第94頁)

對於政府計劃利用薄扶林南的土地興建公營房屋,本處建議政府必須同步考慮該區的其他配套設施的荷載能力,包括交通、社福及康樂設施等道路荷載的能力,再作適當的規劃,以保障當區巿民的未來生活質素。

 

改善公屋居民生活質素 (施政綱領 – 第96頁)

本處樂見政府為長者人口比例較高的公共屋邨,增加康樂及其他附屬設施,以提升長者居民的生活質素。本處喜見政府這種「以人為本」的施政,深盼在計劃進行檢討以後,盡快總結出計劃的成功因素,並將計劃盡快推展至其他屋邨,讓更多長者及有需要的居民受惠。

 

改善行人環境 (施政綱領 – 第105頁)

本處欣賞政府主動就增加社區無障礙設施進行可行性研究。然而,若政府只靠獎勵計劃及推行專題培訓及教育等措施,不足以改變現時大量不合乎殘疾人士通達需求的設施,本處建議必須盡快修訂相關法例,強制所有設施/處所必須提供無障礙通道,以讓有需要人士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處所並享用社區設施和服務。

 

第六章 關愛共融 改善民生

扶貧安老助弱

為家庭提供支援 (施政綱領 – 第140頁至141頁)

政府快速落實推行為期三年的「於學前單位提供社工服務」先導計劃,本處深表欣喜及予以支持。我們相信此政策長遠有助發揮保護幼兒的功能,然而,是次先導計劃的人手編制為1400,本處認為仍不足夠。對於幼兒人數較多、多元和複雜性較大或取錄來自有福利需要家庭比例較高的學前單位,此人手編制更難滿足幼兒和家長的需要。本處認為學校社工於學前單位應常設為基本崗位,故本處期望政府盡快於學前單位落實「一校一社工」,並由社署承擔編配機構提供駐校服務的責任,以確保及穩定業界推行幼稚園社工服務的質素。

 

本處對政府相繼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資源,表示歡迎。然而,現時的機制亦未能有效監察兒童的長遠福利計劃。因此,本處建議政府應盡快為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推行全面檢討,考慮以立法形式監察兒童的長遠福利,以讓兒童的福利得到適切保障。此外,本處認為政府有需要開始研究為18歲或以上離開院舍服務而有欠缺家庭支援的青少年提供過渡性住宿或經濟支援,讓這群年青人能保有向上流的動力。

 

本處對政府加強保護兒童服務及支援有暴力問題的家庭的措施,十分欣賞,尤其外展服務,以針對高危個案及懷疑被虐兒童,提供即時支援為定位,我們相信必能加強對受虐兒童的保護。本處亦呼籲政府除加強宣傳和推行公眾教育以打擊家庭暴力之外,應開始研究立法強制通報懷疑虐兒事件,並須對虐待/傷害兒童事件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提升社會對保護兒童的標準。另外,在今年的財政預算裏,政府已增撥資源,讓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兒童課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增聘社工人手,但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雖同時照顧高危的家庭(包括虐兒、家暴),卻未有獲得增聘人手的資源,本處要求在落實工作方向之同時,需增加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人手。

 

支援家庭以配合幼兒照顧需要 (施政綱領-第142 143頁)

政府提出為祖父母提供幼兒照顧的訓練課程,以加強核心家庭的支援,本處深表認同。同時,初為人父母的新手家長亦需充實對照顧及育兒的知識和技巧。故此,本處建議政府應牽頭,發展一套適合本土及整全的家長教育課程;並善用資訊科技以推行家長教育,讓身處不同階段的父母們有所參考,可以持續學習擔當父母的角色。

 

加強殘疾人士和精神病患者的服務 (施政綱領-第143 148頁)

學前康復服務

本處歡迎政府積極增加到校學前康復服務名額、加強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言語治療師及社工的專業支援服務,以及創新地設立流動訓練中心。但我們認為除增加相關人手編制外,更應為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提供高級治療師的專業督導資源,以持續提升輔助醫療服務同工的服務質素。另政府應為各機構的到校服務隊提供穩定的辦公場地,或讓其以合理的市值租金租用辦公場地,令同工得以安心提供服務,有關安排實是刻不容緩。

 

本處樂見政府迅速地於2018年起實施「加強學前康復服務營辦機構與小學之間的資料傳遞機制」,期望政府能於施政後23年檢討其成效以確保兒童能獲得持續、適切和有效的照顧。此外,本處亦建議政府以試驗計劃形式,增潤學前康復服務的幼小銜接工作,提供相關資源,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36個月的升小跟進,確保其在學校及社區均能獲得適切服務。

 

本處歡迎政府加強特殊幼兒中心及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的社會工作服務,以及提供心理治療予有特殊需要的人士(特別是兒童)及其家長。惟就心理治療服務方面,本處期望政府能就相關安排諮詢業界意見,以確保服務能提供足夠支援予需要人士,例如資深社工、心理學家的人手比例及規劃等。

 

對於政府以試驗計劃形式,為幼稚園或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有特殊需要跡象並正輪候評估的幼兒提供支援,本處表示歡迎。然而,本處希望政府能就有關支援方案的具體運作模式,向業界進行諮詢。其次,本處亦期盼有關支援能延伸至未輪候評估的懷疑個案,讓出現學習困難的兒童能即時獲得支援。另外,按現行制度,不少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因年滿六歲而被終止學前康復服務,本處認為政府在推行上述「全校模式」支援服務同時,亦應持續支援此類兒童直至他們能銜接其他服務。最後,本處亦建議於各區設立「社區為本」的家長資源中心,為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前兒童家長提供支援及建立更具針對性的社區網絡。

 

殘疾人士服務

對於政府建議增設5間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及加強康復訓練及服務,本處認為政府亦應有計劃檢討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在照顧殘疾人士多樣性的效能,並以確切數據為不同殘疾類別人士及照顧者規劃適切的地區支援服務。

 

本處認同政府協助殘疾人士在社區生活是方向正確的做法,然而服務提供並非殘疾人士能成功在社區生活的唯一因素,仍需鄰里以至社區對殘疾人士的理解、接納及包容,才能令殘疾人士成功在社區好好生活。故本處建議政府必須在硬件(服務、設施及照顧者支援)及軟件(鄰里及社區對殘疾人士的接納)兩方面都著墨,方能真正協助殘疾人士在社區好好生活。

 

為數不少的殘疾人士除對普通科有需求外,外展精神科到診的需要亦很大,特別是大部份居住於院舍的智障人士,需要定期到精神科診所覆診。然而,礙於智障人士的行為及情緒狀況,家屬在帶他們覆診時往往遇到非常大困難。本處強烈建議增加精神科外展到診服務,實在地減低家人及院舍的照顧壓力,且能有效提升對智障人士精神健康的照顧。

 

本處喜見政府透過不同措施與計劃,促進殘疾人士就業,但有關措施及計劃的成效,卻明顯不大。縱然部份輕度弱智學校的畢業生,經過多年培訓後,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可惜卻未能就業。因此,本處建議政府應帶頭聘用殘疾人士,以增加他們的就業比率。同時,在聘用公務員或發出外判合約過程中,制訂聘用殘疾人士指標,固定新入職員工中需有一定比例是殘疾人士,以具體促進殘疾人士就業。

 

精神健康需要學生服務

本處喜見政府將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服務對象擴展至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中學生,我們期望有關當局能協調學校、社工及相關專業人士之分工及合作,讓有需要的學生得到整全而適切的專業支援服務。

 

此外,本處認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中學生除了從心理及社會層面介入外,精神科治療的配合也相當重要。然而,從前線社工經驗反映,不少學生因害怕被標籤而不願求助或拒絕就醫;加上精神科門診輪候時間長,令有需要學生難以得到及時的支援。因此,本處促請政府需增加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服務資源,並加強精神科外展服務,以緩解兒童及青少年因就診而被標籤的擔憂。

 

安老

安老 (施政綱領 – 第150頁)

本處歡迎政府增加各類社區照顧服務名額的方向,使長者得以繼續居家安老。但本處呼籲政府需同時按比例增加其他實質或措施上的支援,如提供服務場地、相關設備、協助解決招聘員工困難、協助培訓人材等,方能使長者在優質的服務配合下真正居家安老。

 

另外,就政府建議於符合資格的私營及自負盈虧安老院成立長者日間護理單位,本處認為政府只重「量」不重「質」。現時安老院舍過低的人均面積已備受爭議,增加日間護理服務的供應只會令環境及人手編制更為緊張同時亦沒有考慮對所照的長者接受的服務質素,為此,本處建議政策必須慎重考慮及修訂有關建議。

 

本處認同政府建議增加暫託宿位,相信有助舒緩現時長者及照對服務的需要。但在長遠上,政府實需持續改善及監管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的服務質素,不止於提供津貼補助私營安老院的空缺宿位。

 

本處支持政府繼續加強巿民對增加認識認知障礙症的公眾教育活動。本處更希望政府加大力度促進醫、社、的配套及教育,並發展科應用令整個城對患者更友善。

 

本處歡迎政府建議在《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重新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比率。本處期待政府盡快落實相關建議並審慎評估未來各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的需求,以釐定合理規劃比率。

 

本處認同政府推動研究能提升長者生活質素的新科技建議。然而,本處認為政府除提供基金資助社區及安老院舍應用相關科技外,也需要為其他配套,例如:院舍人均面積(包括擺放新儀器所佔空間)培訓等,增加額外以至新科技能發揮最大效用。

 

本處認為在人口持續老化及前線照顧人手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輸入外勞看似勢在必行,但本處認為仍有很多方面包括:外勞的資歷、經驗、培訓及考核、文化語言差異、外勞與本地前線員工的比例等,均需要細心考慮。另外,如何提升本地前線照顧員的專業形象及晉升機會,也不容忽視,長遠而言政府則應著力提升整個行業的專業性。

 

本處歡迎政府提出跨局合作模式,為社區長者提供一站式、跨專業的醫療及社會服務。本處期望在一站式服務設計過程中,能充分加入長者參與,使服務能更全面配合長者需要。

 

院舍服務質素 (施政綱領 – 第152頁)

本處認為政府增購甲一級安老院舍宿位,只能提升宿位供應目,卻未能縮短輪候人數,因為現時大部份輪候住宿服務的長者以入住津助院舍宿位為依歸,而非改善買位計劃宿本處建議政府積極改善參與「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私院服務質素,提升長者的入住意願,並進一步檢討及改善居家安老的整體服務配套,藉此鞏固以社區照顧為支點的照顧網絡,讓長者真正能夠達到居家安老的意願。

 

是次施政綱領,政府提出多項計劃資助私營院舍提升服務質素,此舉無疑是以公帑補貼私營院舍營運,政府應審慎考慮。另外,政府在綱領中所提到為私營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住客提供外展服務,本處認為政府未有詳細考慮出現治療師短缺問題;為此,本處建議政府應做好有關人手規劃,才能有效推行服務。

 

社會福利規劃及行政 (施政綱領 – 第154頁)

本處欣迎政府推出新一期「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讓非政府機構可以更機動地回應社會及地區對社福服務的殷切需求。

 

便利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企業 (施政綱領 – 第155頁)

本處樂見政府檢視政府物業的租賃安排。這既能活用政府的閒置物業,地盡其用,亦配合社會發展的趨勢,支援非政府機構及社會企業創造更配合社區需要的服務。本處期望在租賃的年租租金及租用年期兩項上,政府能給予更多支援,讓社福服務得以發展。

 

整筆撥款(施政綱領 – 第155頁)

本處認為現有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必須徹底改革,而非小修小補的優化。政府需正視業界對各項檢討範圍的訴求,認真諮詢業界、同工、服務使用者及持份者的意見,令社福生態得以更健康發展。

 

加強支援少數族裔人士 (施政綱領 – 第157頁)

就業方面

本處歡迎政府推出為少數族裔大學生而設的政府部門實習計劃,此舉定能擴闊他們視野並有助他們日後升學或就業。惟現時為數不少少數族裔學生就讀專上學院未能受惠,因此,本處建議政府應將計劃擴展並涵蓋所有就讀專上學院的少數族裔學生

 

除關注少數族裔大專生的職涯需要外,政府亦須正視其他高學歷少數族裔人士的就業問題,包括那些在其出生國家考獲高資歷或擁有專業知識,但在港不被承認的南亞裔人士。本處建議政府提供資源,讓非政府機構向高學歷少數族裔人士提供職業支援服務。

 

教育方面

本處喜見政府就錄取非華語學童幼稚園的資助模式作出回應,從過去單一資助模式,改變為按取錄非華語學童人數分五個層階提供資助。此政策實為鼓勵學校主動收取非華語學生向前邁進了一步,另亦能按學校實際收生情況提供更具彈性的財政援助。

 

除金錢上的資助,教師培訓亦十分重要。本處建議教育局應加快教師培訓及其規模,讓現職教師或學院的準教師也能接受相關培訓,從而提升他們教授非華語學生中文能力及對不同文化的敏感度。

 

我們歡迎政府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華語學生提供支援。有鑑於非華語學生獨特的語言及文化背景,我們亦建議政府投放資源,研究適合他們的評估工具及服務模式,令服務更切合他們的獨特需要。

 

本處歡迎及同意政府向特殊幼兒中心及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按學生人數比例提供合理額外資源,以加強對有需要的少數族裔家庭的支援。本處建議相關資源應涵蓋即時傳譯及文件翻譯、員工培訓、社工支援服務,以及增加員工人力等。

 

社會福利

本處喜見及支持施政報告內提出由社署通過非政府機構成立專責外展隊,加強少數族裔人士與主流福利服務的接軌工作。本處深信有關措施在突顯社署支援少數族裔人士服務的參與角色上走出重要一步。現時大部份專責支援少數族裔人士的服服務均有時限性或以短期資助模式提供服務,因而難有長遠的服務發展規劃。本處期望是次措施能為日後推動及制定支援少數族裔人士服務常規化建立基礎,然而,有關專責外展隊似乎與現由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的少數族裔人士大使服務計劃相近。本處期待社署能提供服務具體細節及安排,在少數族裔事務督導委員會協調下,避免資源重疊。

 

本處認同政府對少數族裔家庭暴力及性暴力問題作出正視,並落實增撥資源,通過公眾教育活動等方式,加強少數族裔對相關問題的意識教育,鼓勵受害人求助。此外,本處建議政府應同時要求相關的前線執法人員及服務提供者接受文化敏感度培訓,以更有效為受害人提供協助。

 

社會共融

對於政府提出優化《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以適用於所有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服務的政府決策局、部門和有關機構,本處深表認同。在二零一零年推出的《促進種族平等行政指引》,現時雖然有二十三個政府部門接納《指引》,惟多年來,政未能成功協調及監管《指引》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是否有按照《指引》執行與少數族裔人士需要相關的政策及措施一直存疑。本處認為當局現時應着力確保所有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遵守相關指引,並適時檢視以「指引」形式促進種族平等是否最適切安排。

 

本處歡迎政府加強少數族裔語言的傳譯服務,同時建議設立引入傳譯語言檢視機制,適時按不同種族人口的數目及結構轉變作出回應,以保障不同種族的人士有平等機會獲得社會提供的資源和機會。此外,本處建議公共服務機構須安排及確保前線工作人員得悉申請傳譯服務的程序,並推動他們積極向少數族裔服務使用者安排傳譯服務。本處亦提議公共服務機構及政府部門定期為前線接待員工,提供英語聽說培訓考慮安排英語能力較強的員工負責接待工作。

 

本處對施政報告未有著墨於少數族裔長者服務,表示失望。隨著在港居住的少數族裔長者老化,預期少數族裔長者對於基層健康服務及長期護理服務的需求將會增加,因此,本處認為政府應加強針對少數族裔長者的服務配套支援,投放更多軟、硬件資源,推動現有社區服務單位,按少數族裔長者的文化提供多元的社區支援服務。

 

加強基層醫療服務和疾病防控工作 (施政綱領-第161頁)

對於政府將委託大學進行涵蓋兒童、青少年及長者的全港精神健康調查,本處表示歡迎。然而,我們認為有關當局應著眼於調查後的跟進工作,包括善用有關數據於規劃、制定及推展精神健康支援服務及措施為重要。

 

強化醫療服務(施政綱領-第165頁及166頁)

本處欣賞政府願意優化對長者牙科服務提供資助,惟關愛基金資助次數有限,無法處理長者齒科保健需要。長遠而言,本處建議將牙科醫療服務納入為恆常資助項目,以持續支援長者在牙科保健的需要。

 

就政府計劃推展「醫教社同心協作計劃」,本處認同其目標和方向。然而,本處強烈要求此計劃的優先服務對象應為經駐校社工及老師識別出有急切需要而未被確診或未有醫療專業介入的學生。另外,有關計劃強調「醫療、教育及社福界」三方須緊密協作,本處亦同意此合作模式最能支援學生;然而,此合作模式必會增加老師及和駐校社工的工作量;為此,我們建議當局應增撥資源以支援老師及駐校社工開展計劃。

 

對於政府有意推展「智友醫社同行計劃」,本處強烈要求需為提供服務之長者地區中心增加額外資源,包括租金津貼、行政費用人力等,以避免造成原有服務資源拉扯的情況。另外,本處建議探討與私家醫生或社區診所合作之可行性,為懷疑患有認知障礙症而未被確診的長者進行評估,加快長者診斷和及早治療。

 

確保醫療系統可長遠持續發展 (施政綱領-第170頁)

本處喜見政府願意在2019/20學年,通過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資助1320個學生就讀自資醫療學士學位課程。然而,本處認為隨著人口老化及復服務的優化而需增加相關輔助醫療的人手,政府應每三至五年定期釐清未來整體安老及服務人力需求,再設定長遠人才培訓規劃,以確保能配合到社會實際需要。

 

保障公共衞生和加強健康服務水平 (施政綱領-第174頁)

本處歡迎政府擬立法全面禁電子煙及其他新型吸煙產品。電子煙備有不同的口味且不用點燃,再加上現時未有任何銷售規管,青少年確實容易從不同途徑接觸或購買相關產品中小學生吸食電子煙人數亦明顯有上升的趨勢。因此,本處相信新措施將有助學校推行禁煙教育。長遠而言,本處建議應繼續加強宣傳推廣無煙校園,並讓青少年明白傳統香煙及電子煙對身體的禍害。

 

退休保障及勞工

勞工 (施政綱領-第177)

本處喜見政府提供財政誘因予僱主,以鼓勵聘用中高齡人士就業。本處建議除了為僱員提供培訓之外,亦應為僱主提供長者友善意識的工作輔助措施,讓長者可安心工作。

 

第七章 與青年同行 共創未來

本處樂見政府特意讓青年及相關施政措施獨立成章,足見現屆政府較過去更重視青年工作。然而,報告內所提及的兒童及青少年問題,均從個人層面需要作介入及回應,完全未有就宏觀而全面的角度分析問題成因。此外,報告亦未有具體落實「一中學兩社工方案」,以解中學駐校社工人手不及需求情況,為此,本處深表失望。本處相信面對複雜化的青少年問題,「一校兩社工」應為基本人手要求,因此,政府應盡快檢視中學駐校社工的實際需求,避免更多慘劇發生。

 

施政報告提及一系列措施鼓勵青年人到國內、大灣區實習和交流;無疑有關安排確實能令青年人從多角度認識祖國。惟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青年人更需具有國際視野,因此,本處建議政府應同時增撥資源,資助青年人到海外交流以擴濶他們的國際視野。

施政報告內強調青年參政和議政的重要,本處亦欣賞政府於過去一年積極聆聽青年人意見並設立不同平台讓青年人參與政府中央或地區層面事務。惟有關的機會往往較易讓社會上一班精英參與,對能力較弱的青年人來說機會相對較少;故此,本處建議政府宜開拓多些渠道,廣納不同背境青少年,讓他們同樣有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

 

結語

是次施政報告,推出了近250項新措施,觸及多個民生福利範疇。本處希望政府能繼續積極聽取及收集巿民的聲音與意見,進一步完善所提出的政策與措施,並為它們制定可以具體實踐的時間表與路線圖,以實現政府在是份施政報告所描述的願景 - 「建設香港成為一個充滿希望、快樂富足的宜居城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