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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only) 詞與物─垃圾徵費史

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是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對全港所有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工商業界)產生的垃圾按量收費,推動各界改變產生垃圾的行為,從而減少整體垃圾棄置量。然而,垃圾徵費並不是一個新的概念。早於2005年,在香港政府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中便首次提出廢物收費。而西方國家更於上世紀便推行垃圾徵費(pay as you throw)的政策。奧地利是最早實施垃圾徵費的歐洲國家,早於1945年便推行此政策,但及至80年代才初見成效。而自1991年歐盟廢物管理法便確立「污者自付」的原則。

 

香港推行垃圾徵費歷年進程

1998年政府制訂為期10年的《減少廢物綱要計劃》,推動源頭減廢,增加回收、循環再造和再用廢物的數量。
2005年政府正式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2005-2014)》,闡述全面的廢物管理策略,並建議於2007年立法推行廢物收費。
2007年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試驗計劃,研究為不同的住宅建築物引入可行的按量收費計劃所需的後勤安排。
2012年推行廢物收費公眾咨詢,探討計劃收費模式,以及紓困措施等議題。
2013年進行第二階段公眾參與,翌年12月發表報告,建議劃一在所有界別同時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並推出指定垃圾袋。
2017年環境局公布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建議實施安排。
2018年當局向立法會提交垃圾收費條例草案,原定於2020年落實。
2020年立法會垃圾收費條例草案委員會通過終止審議。
2021年三讀通過草案,政府最初計劃於2023年底正式施行。
2024年環保署公布指定袋和指定標籤銷售網絡。原定於4月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現延至8月1日實行。

 

 

環保署宣傳品:使用指定袋揼垃圾

圖片來源:環境保護署

 

 

政府於2013年分享台、韓垃圾徵費成果

不同地區推行垃圾徵費的措施不一,主要分為按量收費及定額收費兩種。如以新加坡為例,則採用每月定額收費的方式,每月約26至44港元。而香港的垃圾徵費政策,主要參考台灣以及南韓的做法,以專用垃圾袋的方式進行按量收費。而香港政府早於2013年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中向市民分享兩地的成果。當中分享,1995年時台北與香港兩地每日人均廢物棄置量相近。但自2000年後台北實施廢物按量收費,及至2011年間台北市的人均家戶垃圾棄置量從1.11公斤降至0.39公斤,減幅達65%。而南韓更早於1995年實施廢物按量收費,數年間的人均廢物棄置量亦減少四成。